关于印发《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1 09:30

摘要: 关于印发《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精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



关于印发《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精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

                   202346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选拔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

1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2)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

3)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教务科研处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4)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

1)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不超过20%要求选拔,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2)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1.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2.区内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综合考查的,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统称为综合考查),并且要根据招生计划和《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要求填报专业志愿及对应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依据综合考查结果、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区内应征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综合考查的,须在本文规定的综合考查申报时间内向报考院校申报综合考查,由院校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免于参加综合考查测试。这类考生还须在本文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所申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填报专业志愿符合专业接续要求的考生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院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右江民族医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百色学院、梧州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警察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南宁学院、北部湾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旅游学院、贺州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等21所区属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000人。考生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根据全区报名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就读专业情况,结合《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于考生综合考查申报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

下同)公布。

五、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项目

具体内容

3月31日

制定实施细则

教务科研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

3月31日

收录有关数据

教务科研处将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专升本系统。

4月6日

召开专升本工作会议

教务科研处于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宣传“专升本”的有关政策,告知学生相关事项。

4月6日-10日

组织参加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登录系统网上报名

4月6日10:00至10日24: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工作系统-广西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4月6日-11日

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场确认

4月6日10:00至11日16:00,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教务处进行现场确认。

4月7日

确定合作高校并签署合作协议

教务科研处负责联系接收2023年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高校,签订对口招录办协议。将合作本科高校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4月12日前

公示各专业学生排名及不占下达计划指标

教务科研处向学生公示按前五个学期所有考试(查)科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及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名单,公示不少于3日。

4月13日

提交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各二级学院将《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电子表及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纸质版报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导入专升本系统。

4月14日前

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

各二级学院组织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式1份、附件1),同时生登陆专升本系统进行报名工作。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附件7),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

4月15日

提交专升本推荐材料

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附件1、2、4、5)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教务科研处,并指导排名前60%的学生完成系统填报。

4月16日-17日

专升本推荐材料复核

教务科研处复核推荐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批。

4月17日前

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

各二级学院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召开会议,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并提交材料至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将附件3录入系统上报。

4月18日-25日

公示专升本推荐名单

经学校审核后,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表》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月18日-20日

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申报

4月18日10:00至20日10:00,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登录“广西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向本人可接续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申报参加综合考查。

4月27日

报送专升本推荐材料

教务科研处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高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 份,其它材料通过专升本系统报送。

5月18日前

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

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已向本校申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

5月21日

退役大学生士兵查询综合考查成绩

5月21日,考生可登录“广西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5月22日-24日

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志愿

5月22日10:00至24日12:00,考生登录“广西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5月25日—26日

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投档

投档时按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对已填报志愿的考生档案进行投放,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月29日

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结果查询

5月29日考生可登录“广西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本人录取结果查询

7月上旬

收集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各二级学院根据录取名单收集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交至教务科研处。

9月底前

学生档案邮寄

教务科研处根据各本科高校反馈的实际报到情况,收集各本科院校档案邮寄地址,学生工作处于10月底前将档案邮寄本科院校处。

六、工作要求

(一)“专升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专升本”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各种表格、材料,确保填报材料的完整、准确无误。

(三)各二级学院要按选拔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证书、证件必须有专人进行审核(要求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原件已核”及审核人签章,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对学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照片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纸质版与专升本报名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注意:专升本报名系统内上传的照片必须与纸质版推荐表上的个人证件照一致,纸质推荐表的照片必须冲晒标准一寸照片后粘贴在表格内,不得直接打印图片,电子版照片请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集后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打包发至教务科研处,照片要求见附件6)。推荐材料,在相关栏目上填写辅导员鉴定意见和院(系)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是专升本工作的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参加报名,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要按时将材料报到教务科研处农老师处,联系电话0772-6621668。凡因拖延交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而影响材料上报和审批的,由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附则

(一)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严禁专升本的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至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四)严格信息管理。学校各相关部门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各相关部门在报送涉及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五)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学校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填报信息,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个人,将予以通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技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6.普通专升本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7.放弃升入本科学习声明